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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空气监测器」「抽取式粉尘仪」规定煤矿粉尘监测要求有什么?

 

 

 「空气监测器」「抽取式粉尘仪」

规定煤矿粉尘监测要求有什么?

现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2016年版)共有三条对煤矿粉尘监测作了规定,其中与原《规程》相比,新增条款二条(第641条、第643条),修订条款一条(第642条)。具体内容是:
一、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、个体监测方法。
二、总粉尘浓度,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;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。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。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。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,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。
三、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采煤工作面,司机操作采煤机、打眼、人工落煤及攉煤时,测尘点布置在工人作业地点;多工序同时作业时,测尘点布置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~15m 处。
掘进工作面,司机操作掘进机、打眼、装岩(煤)、锚喷支护时,测尘点布置在工人作业地点;多工序同时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时,测尘点布置在距掘进头10~15m回风侧。
翻罐笼作业、巷道维修、转载点,测尘点布置在工人作业地点。
地面煤仓、储煤场、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,测尘点布置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。

 「空气监测器」「抽取式粉尘仪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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